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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斌:乡村旅游非扶贫饭碗

乡村旅游我认为台湾做的最好。

1993年,我作为中国大陆第一批学者到台湾去考察了当地的乡村旅游。

在台湾做乡村旅游的是有文化的人,一种是有海外学历的人,还有一种是当地有文化的人。他们不把乡村旅游作为扶贫的功勋和饭碗,而是出于情怀,出于热爱,在解决温饱,甚至在小康富裕的基础上再做乡村旅游。所以它是在做文化。

但我们的乡村旅游,以大城市周边来讲,是从乡村人想赚钱这点起步的,这是符合大陆情况的。

我觉得过高估计了乡村旅游的作用。我不赞成乡村旅游是农村扶贫开发的主渠道。从全国来看,乡村旅游发展较好的是大中城市周边、社会经济水平较好的地区。至今仍是贫困地区的“老少边”地区,乡村旅游还在起步阶段,主要依托风景名胜区或其他生态与文化景区。目前纯粹的贫困山区,大部穷不具备发展乡村旅游条件。

并不是所有贫困村都有发展乡村旅游的条件。这些条件是:一、乡村邻近大中城市,这是乡村旅游的基本客源;二、交通便捷,这是发展旅游的基本前提;三、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备;四、食宿环卫设施有接待游客的基本条件。

各地农村是否有条件开发、何时开发和如何发展乡村旅游,必须因地制宜、逐步推进,不能下指标、赶进度,不能“村村点火,处处冒烟”;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自主选择最适合自己和家庭情况的脱贫致富方式。如果用“旅游扶贫是产业扶贫的主要方式”、“主渠道”的思路去贫困地区推行旅游开发,一轰而上、遍地开花,结果会劳民伤财。不能按指标、比例摊派到乡、村、户,也不能限定时间、规定旅游户数量和旅游收入指标,搞成“数字挟贫”。旅游扶贫这种方式只适用于部分地区、部分农村、部分农民,并不具有普遍性。今天即使在乡村旅游比较发达的地区,也不是家家户户都从事旅游接待。

如果让城市的农民工回家搞乡村旅游,我觉得这是一种愿望。可能有极少数人能成功,多数不行。如果完全从扶贫解决饭碗问题这个出发点来搞乡村旅游,它是一种拔苗助长。

所以发展乡村旅游,要考虑环境,分析乡村旅游的条件,指出困难在哪里,要解决什么问题,把这些问题搞清楚了以后,提出一些切合实际的方案来。在中国情况下,乡村旅游将来真正解决,我觉得是农民的宅基地市场化,有一批有文化、爱好乡土文化、有情怀的人去经营,提高中国乡村旅游的品位。

现在对发展乡村旅游的经济作用宣传得很多,但对乡村旅游的社会功能说得不多。开展乡村旅游保护和改进传统民居,美化、绿化和净化村落环境,改善人居环境,革除不文明的生活习惯。农民与国内外旅游者的接触与交流中,开阔视野、增长见识,催发了市场观念,造就一批亦农亦旅的新农民,将成为新型的职业农民的一部分,其中将出现一批乡村旅游企业家。同时城市居民通过乡村旅游了解农民、了解农村、了解农业,提高“三农”意识,构建和谐的城乡关系,其意义远超出扶贫、就业、增收的作用。

本文内容综合王兴斌教授在绿维文旅创意经典分享汇现场发言和王兴斌博客

王兴斌教授,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获得者、历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政治理论部主任、旅游科学研究所所长。国家旅游局旅游规划专家、国家林业局森林风景委员会顾问、中国旅游报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