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科技部党组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国科发农〔2018〕30号)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18〕31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九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申报工作。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019年12月15日截止
科技部办公厅
新申报园区须符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总体要求和园区功能定位。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园区申报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统筹推动园区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要有明确的主导产业,注重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提升产业竞争力;
三是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规划合理,核心区四至范围明确、总面积1万亩以上、区块数量不超过2个;
四是应建有科技创新创业创造服务平台,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服务能力;五是强化园区对创新型县(市)和扶贫等工作的支撑作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设核心区位于创新型县(市)或国家级贫困县的园区。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级园区布局建设情况为重要依据,并结合2019年园区综合评估和第七批园区验收情况分配第九批园区申报指标(详见附件1)。已建有园区的地级市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建设。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