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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完成逾300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相关部署要求,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到2020年,全国试点不少于300个,各省(区、市)试点原则上不超过20个。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统筹编制村庄规划,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整治区域内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并做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

1、目标任务

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村庄),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到2020年,全国试点不少于300个,各省(区、市)试点原则上不超过20个。

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统筹编制村庄规划,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整治区域内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并做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

2、支持政策

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应编制调整方案并按已有规定办理,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调整方案应纳入村庄规划。整治区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试点乡镇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自然资源部将对试点工作予以一定的计划指标支持。

3、工作要求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统筹各类项目和资金,整合相关审批事项,建立相关制度和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农村集体组织作用。要加强实施监管,土地综合整治有关信息要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禁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等,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县申请确定试点乡镇,并于2020年3月底前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扩展阅读:

浙江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经验

2018年7月,自然资源部批复同意《浙江省实施全域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在现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与生态修复工程,对农村生态、农业、建设空间进行全域优化布局,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对高标准农田进行连片提质建设,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集中盘活,对美丽乡村和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进行集约精准配置,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修复治理,逐步构建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高效节约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目前,浙江省已新增集中连片耕地超过2000处,建成高标准农田10万亩,开展各类生态系统整治修复19万亩,农民新增土地租金收入超过1.5亿元,在促进乡村空间重构、产业重整、环境重生等取得明显成效。根据浙江省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省将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500个以上,覆盖300个乡镇、2000个行政村。

对于今后工作,在2019年浙江省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现场会上,提出一是要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促进空间科学合理布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二是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实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政策。三是要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整治修复,积极开展生态型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四是要完善农民群众权益保障,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和农民收入增加。五是要加强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

绿维文旅综合自然资源部官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内容编辑整理

封图来源摄图网